因涉嫌盗窃罪的W女士,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随即就收到了检察院的传唤与实刑具结书。旷真刑事部律师团队介入该案件时,检察官态度坚硬,非常明确表示,取保期间的再犯罪是绝不可能有缓刑的。

主办律师 | 南京分所 万宇
- 基本案情 -
W女士第一次见到万律师时,自述自己之前因购入别人盗窃来的衣服,A地警方让她认罪认罚,后面A地法院给其判缓刑。但不久之后,W女士又收到了来自B地检察院的传唤,告知她取保候审期间又再犯罪,与犯罪团伙共谋后购买赃物,为盗窃罪共犯,并给予其认罪认罚量刑为实刑7个月,如不签署认罪认罚为实刑10个月的刑期建议。
面对这样的情况,W女士感到手足无措,她焦急地抓住万律师的手说:“我真的是冤枉的,我的孩子现在才十岁,我不能去坐牢。如果你们能够保证我可以获得缓刑,我就立马签单委托。”
听完W女士的案情与恳求后,万律师并没有立马给到W女士承诺,而是从案件的法律层面与诉讼策略上和她进行了专业的沟通。此时的W女士一心只想自己怎么能够免受牢狱之灾,在迟迟没有得到承诺后,W女士便离开了律所。
W女士离开后,万律师与其团队并没有放弃这个案件的分析,而是根据面谈中发现的问题与案件线索,联系到北京的旷真刑事部专家,召开了案件研讨会议。同时,还检索了缓刑相关的法条与近似案例,最终整理成案件分析报告发给W女士供其参考。不久后,W女士再次预约了万律师进行面谈。
第二次见到W女士,她看起来比上次来到旷真时,显得更加憔悴了。“我上次离开你们律所后找到了另外一家律所,那里的律师当场就跟我承诺,说我这个罪名很轻,肯定可以申请到缓刑的。”但当我们去到检察院,检察官斩钉截铁地说,我这个情况绝对不会给缓刑的。那个律师在听到检察官的话后,就立马变脸劝我签署认罪认罚。
最后,W女士没有再坚持让万律师做出保证缓刑的承诺,而是诚恳地对万律师说:“我相信你们的团队,拜托你们一定要帮我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 办案过程 -
当旷真刑事部律师团队真正介入该案件后,发现事情远远没有W女士说的那么简单。根据W女士之前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显示,W女士不仅分三次购买了盗赃物,同时在购买前与盗窃团伙还有聊天记录,让他们“注意安全”。卷宗内的许多细节和侦查起诉意见书都将其定位为犯罪团伙的教唆犯,认为W女士是主犯,同时明知故犯,情节恶劣。
W女士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再犯罪,这种案件的主观恶性在法官与检察官考虑缓刑刑罚的适用上是十分不利的,同时在缓刑期间如果发现漏罪,是应该撤销原判的缓刑的。于是,万律师再次与我们北京旷真刑事部专家就新情况交换了意见,剖析案卷细节。连夜整理出了第一版的正式辩护意见并附上了法条与支持我方可以罪轻和判缓的案例,递交给了承办检察官。

案件最终获得了缓刑,也无法倒推哪一个原因是关键因素。可能是律师团队专业详细的文书让法官快速厘清了案件脉络;也可能是大数据检索的法律报告让法官知道了1983年最高院的那个回复,为本案扫清了缓刑适用的法律障碍;也可能是W女士真诚的最后陈述和那个十岁的孩子让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最终,万律师和团队终于为W女士争取到了这份,层层汇报庭长、院长,得来不易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