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民解忧。”近日,旷真律所北京分所和深圳分所分别收到了客户赠予的锦旗。这起关于F先生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在律师团队的协同配合与不懈努力之下,经过重新审查证据和辨析法律适用,在发回重审后获得重大改判。
主办律师 | 鲁子阳 王彦奇
- 案件情况 -
旷真刑事部律师是在案子发回重审阶段接受到的委托。
F先生在婚姻存续时,就和W女士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期间F先生多次以各种事由向W女士借、要钱款,W女士及其母亲陆续转给F先生700余万元,F先生曾转回钱款230余万元。其他款项则用于个人消费、归还外债及赌博等,余款460余万元经W女士多次催要也未曾归还。而后W女士因F先生的行为导致其经营的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同时还背负了百万元债务,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这时W女士也“发现”了F先生婚姻尚存并未离婚的事实,一怒之下以诈骗为由将F先生控告。
最初,被告人F先生委托了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但一审判决结果却不尽人意,F先生成立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需赔付W女士460余万元(同时被认定成诈骗金额)。F先生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不服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之后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 办案思路 -
接到F先生父母的委托后,考虑到F先生被羁押地点以及之后的开庭都会在深圳,北京分所刑事部律师立刻与深圳分所刑事部律师取得联系,决定由两地律师协同办案。同时调取了原审庭审笔录、刑事卷宗等材料,第一时间组织了多次案件研讨。通过仔细研究证据材料,律师团队梳理出了初步的辩护思路。

由于疫情期间看守所的管理政策,办案律师发动集体一起预约才抢到看守所会见的号,终于赶在开庭前见到了F先生。通过会见,律师了解到F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主要原因还是对诈骗金额的认定。
“我自己坐牢也好,赔钱也好,只要不把我爸妈牵扯进来,这么高的赔付他们卖了房都付不起。”面对律师询问,F先生情绪激动,“我不想自己犯了错,连累爸妈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如果你们能帮我把诈骗金额认定为几十万,我就认了。”F先生对办案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根据诉求及对案情的整体把控,办案律师随即调整了辩护思路,把辩护重点聚焦到了如何对原审认定的诈骗金额进行剔除。
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成立诈骗罪的条件,而办案律师通过对比原审庭审笔录、刑事卷宗(证据卷、文书卷)得知,F女士对W先生的多笔转账原因是知情的,其原因也并未虚构。其中几笔数额较大的转账款项,也系二人共同赌博的赌资。于是,办案律师重新审视已有材料,精确到了证据中的每一句话,将涉及的每一笔钱都从款项性质、依据、证据内容、证据目的等方面进行了逻辑梳理,制作成了详细的涉案金额明细表。

表格汇集了F先生供诉和W女士陈述中能够相互佐证的11笔款项,按照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原本460余万元的认定金额有80%左右,法官可能会采纳辩护意见并对相应金额予以剔除,这让办案律师和被告人家属都“松了一口气”。在表格出来之前,旷真刑事部律师就查阅过了大量类案,发现涉及诈骗金额剔除的案例中,往往只能剔除少数部分,所以办案律师在听到F先生诉求后,也针对此案情况提出过自己的预期剔除金额大致在数十万上下。
本案因其复杂性以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前后经历了4次开庭。在第1、2次开庭中,双方互相陈词,争执不断。法官在后续办案中,单独传唤了被告人,针对异议事项对进行询问,办案律师依法出庭发表辩护意见。法官又在第4次传唤中,对被告人主张的证据再次进行了详细问询。借此机会,办案律师考虑到被告人的诉求以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实际表现情况,依法向法官陈情,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共情能力与法官进行了有效沟通。
本案判决结果既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不仅判赔金额从460余万元降至80余万元,实现了F先生最开始的诉求期待。同时办案律师律师也通过其专业素养说服法官,为F先生争取到了法律层面的依法“酌情处理”——10年的最低刑期,罚金也从20万改判至8万。

- 心得小记 -
明确辩护方向、细抓证据漏洞、找准辩护重点,是本案取得改判的关键。原审庭审的辩护律师坚定地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在未对案件走势进行预判的情况下,忽略了对判赔金额的实际逻辑梳理。而旷真刑事部律师从和审判人员的沟通过程中,及时预判了审判人员的判决倾向,面对诈骗罪成立的“不可逆”趋势,第一时间改善了自己的辩护方向,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同时,刑事案件通常会有成百上千页的证据材料,律师一般也不宜亲自去取证,这就需要办案律师付出极大的耐心,静下心来从既有证据中挖掘对我方有利的细节。从而梳理出办案思路和辩护逻辑,层层递进,把握住辩护节奏。
最后,刑事律师除了要有极高的专业素养,共情能力也尤为重要。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不仅打动法官做出“酌情处理”,更是在第2次庭审期间“执意”将自己的结辩词一字一句当场读诵: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于本案,辩护人不想作任何道德上的评判,如果没有本案的发生,被告人与W女士或许有着各自精彩的人生,又或许已结为连理、举案齐眉……面对朋友的欺骗、 恋人的反目、家人的责难以及对孩儿的歉疚,我的当事人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伤害但他始终没有忘记应该承担的还款责任。剥夺被告人的自由容易,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难,辩护人再次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上述辩护意见,作出公正判决,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弥补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真正意义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昌法律之公平与正义。”
慷慨激昂的话语,将情理和法理结合并升华,实现的不止是与委托人,当事人以及司法人员的共情,也带给W女士一定的触动。庭审后,当W女士家属再次预备“包围”律师的时候,W女士主动站出来拦住其家属:“他们只是站的角度不同罢了,别为难他们了。”
刑事案件除了生硬的法条外,还有情理、法理和我们法律人的悲悯,律师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