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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七年分居难离,律师助女方远隔重洋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旷真婚姻家事
编辑:市场品牌部

 

涉外婚姻如何快速解除?离婚案件起诉前,律师为何要和对方进行多次沟通谈判?如何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帮助当事人解除分居七年但“离不掉”的婚姻?如何远跨重洋实现当事人的全部诉求?让我们一起走进本期的案件内容。

主办律师:旷真家事部 谢嘉

 


“人在国外,可以不回国就把婚离了吗?”

 

当远在加拿大的Z女士通过线上普法视频,联系到旷真家事部律师时,她和丈夫的婚姻已行将就木。Z女士与丈夫有15岁的年龄差,她刚步入职场不久,就遇见了现在的丈夫。一个充满了上进的“野心”,另一个成熟稳重、事业有成,于是彼此吸引,在2008 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

但由于年龄的差距,Z女士和丈夫在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存在无法协调的观念分歧,特别是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发生过多次争执。直到2015年,Z女士前往加拿大求学,同时将孩子带到国外,送往私立国际学校,从此夫妻双方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分居生活。但是在此期间,丈夫从未出国探望,孩子的昂贵教育费用也一直由Z女士一人承担。

“我之前和他沟通过离婚,但他一直不同意。”Z女士无奈地说,“他性格比较倔,加上现在又退休了,想留在国内养老,我们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虽然他不同意离婚,也不希望我带孩子,但是这婚肯定要离。”Z女士向谢律师表明了她的主要诉求,委托我们帮她解除这段困扰已久的婚姻关系。

在接下来的沟通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了Z女士的难处。当下疫情严重,回国极其不便,Z女士想在双方远隔重洋,且其不回国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保留住她婚后在加拿大购置的一处房产。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Z女士表示,只要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可。

针对Z女士提供的案情和诉求,旷真家事部律师组织专业律师会议进行讨论,最后律师一直认为,本案通过先调解谈判再立案诉讼的解决方案,更有利于Z女士诉求的实现。同时,我们将方案反馈给了Z女士。

“为什么需要先调解,不能直接诉讼吗?”Z女士对我们的方案表示不理解。谢律师向Z女士解释,本次案件存在三处难点:其一,Z女士起诉离婚为首次起诉,且对方不存在能让法院直接判离的绝对性过错,一次判离存在一定困难,再次起诉则会进一步拉长离婚所需的时间。加上Z女士告知律师,打算在今年10月在加拿大买一套公寓,如果此前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该套公寓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时间上较为紧急;其二,Z女士在购买加拿大的房产时,男方曾给她转账50万元购房,此后贷款一直是女方一人在还。加拿大的房产能不能直接在本案中处理?如果能处理,当事人能否完全不给予折价款?这些都是难点;其三,因为男方年纪比较大,性格较为偏执,直接到法院起诉,会让男方面子上抹不开,容易导致双方的调解出现僵局,且案件推进不下去的情况。

所以,只有通过律师前期和Z女士丈夫的调解谈判,把这些问题协商解决,再到法院立案进行诉讼离婚,才能通过法官出具的调解书,把Z女士的离婚诉求,以及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一次性解决,以防后续可能存在的其他诉讼风险。

 


三次调解谈判,一步步争取当事人诉求

只有更好了解对手的基本情况,才能占据谈判的优势地位。在开展调解谈判前,谢律师多次联系到Z女士,把Z女士的婚姻状况、孩子抚养情况、财产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书面的总结陈述,同时根据Z女士的描述,对其丈夫做了性格预测。

“年龄比较大,很啰嗦,喜欢抱怨,同时特别看重钱。”在得到这几点重要信息后,律师决定从Z女士丈夫在外投资情况,以及其名下资产这些关键点上,重点攻克。

在第一次调解中,谢律师首先以友好中立的态度和Z女士丈夫进行沟通。在未表达出对立、必须要离婚的观点下,律师以调解者的身份,侧面了解到了Z女士丈夫不愿分割自身名下财产,以及想要修复婚姻关系的想法。

第二次调解中,律师则告知男方,Z女士想要解除婚姻的想法,试探其对离婚的态度,并询问对方,一旦离婚,他有没有需要和Z女士进行沟通的想法。随着一个个问题的抛出,谢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丈夫的弱点,分别是钱和孩子。

首先,Z女士的丈夫在沟通过程中,屡次提到给Z女士买房的50万元。面对男方揪着钱款不放的情况,谢律师通过具体分割每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应对,把男方在上市公司占有的股份、每年近百万元的分红、男方名下国内房产、男方名下车辆以及存款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割说明。Z女士丈夫看到谢律师不断计算家庭财产,才意识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自己名下的财产就有被分割的风险。

其次,针对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Z女士提供了孩子在加拿大的具体花费清单,证明孩子前往加拿大后的七年间,丈夫没有给过任何资金上帮助。丈夫则认为,孩子在国外无法经常见面,双方感情不亲近。对此,律师从孩子探望权角度进行分析, 因为Z女士是完全愿意配合的,但孩子配合与否,还是要看其作为父亲为了和孩子的互动,是否作出过努力。通过沟通,Z女士丈夫也意识到,自己在孩子的成长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席,但这个问题在未来是可以弥补的。

最后一次调解,谢律师果断向对方表明我方最大让步的调解方案。其中列明此前对方给付我方的50万元是作为父亲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明确Z女士不分割对方名下的任何财产。做出这些让步后,男方最大的顾虑打消了,但对于离婚依旧没有明确的表态。

之后,案件进展到诉讼环节。由于Z女士在国外,立案前期,谢律师早已做好相应的涉外委托、调取婚姻登记信息、国外邮寄文书等前期工作。在谈判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就整理好相应材料,提交立案,在立案时,还同步提交了线上开庭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Z女士在国外,结婚证早已丢失,当律师联系其丈夫提供结婚证时,男方是明确拒绝的。无奈之下,律师联系到公证处,与Z女士进行线上视频公证授权。拿到授权书后,第一时间联系南京分所的家事律师团队,协助前往南京市Z女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这才调取到了结婚登记材料,顺利进行立案。

 

线上开庭,异地解除婚姻关系

立案成功后,律师主动与法官沟通了前期同Z女士丈夫谈判的情况,并告知法官双方基本已经谈妥,只是对方对于是否离婚还犹豫不决。同时说明双方的婚姻状况,且向法官明确,只要对方同意离婚,我方对于财产的态度还是和前期调解时一致,希望法官也能居中进行劝说。

了解到Z女士对于离婚的坚持,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对其丈夫进行沟通劝说。最后,通过线上视频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平台小程序签署了调解协议。即日,法官出具离婚调解书,这样一起一波三折的异国离婚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案件仅花费不到一个月时间。Z女士长达七年分居,一直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经由旷真家事部律师的专业处理,在其不回国的情况下,顺利解除婚姻,同时按照她的诉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及个人名下的财产。

本案中,Z女士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没有电视剧里的狗血情节,也没有谁对谁错,只是因为家庭琐事和远隔重洋的距离。这种婚姻状况,体面离婚是双方最好的结果。

在离婚案件调解谈判中,律师并非传话筒,而是在了解双方诉求和最在意的点后,通过差异退让的方式循序渐进,最终让双方达成一致。本案中,我方最在意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和争取子女抚养权,对方更在意的则是财产,我们则通过在离婚和子女抚养上强势、可以在财产上稍作让步的方式与对方谈判,最后达到想要的结果。

打破距离和沟通的隔阂,旷真家事部律师用心对待每一份当事人的委托,试图通过不同的方式,给客户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说诉讼是律师通过法律的刻度尺细心丈量,为当事人取得的寸寸利益,那么调解则是律师运用法理和人情的温度计,去衡量双方最后的温情解决问题。

从冗杂的婚姻家事问题中抽丝剥茧,精益家事法律服务,旷真家事部律师永远致力于给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