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旷真律所家事律师,让我放下心结,与女朋友坦然领取结婚证!”C先生在微信服务群中晒出了自己的结婚证。照片中的C先生笑容灿烂,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完全看不出1个月前的他还在被“出走”30年的婚姻困扰,无法和身边良人执手相伴。
C先生能放下心结,顺利与心爱之人结婚,究竟遇到了哪些挑战?旷真家事部律师,又是如何一一化解,助力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呢?
“我和她喝酒认识的,见面不到3个小时就在一起了,没多久就去镇上领了结婚证。领证后两三年,她就离家出走不知所踪,我也没有去找过。”C先生一边努力回忆,一边和律师说起他和“妻子”的故事,“就这样过了30多年,我遇到了现在情投意合的老伴,想和她登记结婚。但是我已经找不到前面那个妻子,没有办法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我现在登记结婚是不是重婚?律师,你们可以帮我解决这个事情吗?”
50多岁的C先生找到旷真家事部律师,恳请我们为他解决一桩困扰多年的难题。曾经和他登记结婚的“妻子”,如今30年杳无音讯。本来C先生以为这位“妻子”已经彻底从他生命里消失,直到2015年C先生回老家补办身份证,派出所的人问他“你的妻子是不是XXX?”时,C先生方才想起他确实在30多年前,和这个女人在一起过。
那时C先生不以为意,也就没有继续往下追问。直到今年,他和现在的老伴感情愈发深厚,有了想要结婚的念头,C先生才猛然发觉:“我这样去登记结婚,会不会重婚办不了,还要被判刑?”
但是时过境迁,C先生此前的结婚证早已不见踪影,在家中翻找后也一无所获,家里没有任何与前面妻子相关的材料。而C先生本人也因为长期在监狱服刑,对“妻子”的记忆很模糊,只知道她名字的字音,并不知道具体是哪几个字。
处理一件没有离婚材料的离婚案件、找一个消失30年的人,还不知道对方准确的名字,这无异于大海捞针,雷律师办理案件困难重重。
但是因为有着丰富的家事办案经验,主办律师根据已有的案情材料,捋出第一步办案思路:先去C先生所在县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然后以女方下落不明,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公告送达。
谁知,在办案第一步就遇上了难题。
02 一波三折,找出“消失”的妻子
根据办案思路,雷宁律师首先与C先生所在县城的婚姻登记处沟通,却被告知只能查询2003年以后的婚姻登记信息,30年前的信息无法查询。同时,负责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律师,此前类似的情况都是夫妻双方一起到村里开个证明,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但是女方已经30多年都没消息了,没办法到现场,可以一个人补办吗?”雷律师再次争取。
工作人员回复:“根本不可能。”
出师不利,客户委托离婚诉讼,但是根本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案件该如何往下推进呢?雷律师想到通过档案部门,来查询C先生当年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但与当地档案局沟通后得到的答复也让人失望:三十年前婚姻登记都在乡镇上,很多没有存档,手续上就是发个结婚证。就算存档了,以当时的保管条件,现在基本上也是找不出来。
但接二连三的“坏消息”并没有打击到雷律师,既然常规思维没办法解决问题,那就需要另寻途径。雷律师想起,C先生曾说,最初是当地派出所和他确认关于“妻子”的情况,那案件或许可以从公安机关入手来获取C先生的婚姻信息。
恰逢此时,雷律师有个距离C先生老家很近的同学即将回家探亲,雷律师让C先生提交授权手续,委托同学前往当地派出所查询C先生的户籍信息。一旦能查到婚姻信息,之后的诉讼便能水到渠成。但一番查询后,C先生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一栏显示为空白。这让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事已至此,只剩最后一个办法了:把消失30多年的“妻子”,从茫茫人海中找出来。
C先生提供的关于“妻子”的基本信息中,还包含有“妻子”30年前的大概住址。恰好雷律师同学的姑姑,和“妻子”的年龄相仿,已经嫁到当地二十多年,对附近的情况都比较熟悉。于是根据C先生提供的地址,姑姑打听到“妻子”家中。当时只有“妻子”的母亲在家,姑姑试探性地问询了“妻子”的信息后,便被直接“赶”了出来。无奈之下,姑姑又找到了一户对“妻子”家熟悉的人询问相关情况。这时雷律师才得知“妻子”已经二十多年没有回过娘家,据说已经重新嫁人了。虽然没有找到“妻子”,但这一次问询,也有收获,让律师知道了“妻子”的出生年月日,以及具体的姓名。
为了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雷律师找到了相关部门,按照“妻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址,查询到她的户籍信息,显示此人属于已婚。继而雷律师将户籍信息的照片,再展示给此前告知信息的人,反向验证出了这次查询到的人,就是当事人的“妻子”。
在找到“妻子”的第一时间,雷律师就把消息告诉了C先生,并针对当下的情况做出了可行性分析:
第一,C先生记忆出现偏差,派出所的人根本就没问过他关于“妻子”的情况,他和“妻子”只是在一起,并没有登记过。所以目前C先生仍属于未婚状态,可以直接去登记结婚;第二,如果当年双方登记结婚,就联系“妻子”补办结婚证再离婚。但是“妻子”已经再婚,不可能配合,即便去起诉“妻子”重婚,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此前存在婚姻关系;第三,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依旧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法院驳回起诉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分析结果,在现有情况下,唯一能将案件向前推进的方法,就是直接去办理结婚登记。
律师所查到的所有信息,都指向C先生和“妻子”没有登记过。既然C先生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若能顺利办证,C先生的核心诉求也就解决了。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以当事人婚姻状态不明拒绝办理,律师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迫使登记机关提供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若能提供,也正符合诉讼的目的,为后续“离婚”提供了证据基础。
C先生听过雷律师分析后,觉得方法可行,但还是有些害怕,要求律师陪同他一起去办理婚姻登记,这样他更放心一些。于是,在C先生和老伴一起挑选了日子后,律师便陪同他一起去往婚姻登记处。整个都过程十分顺利,C先生拿到结婚证时非常高兴,向律师连声致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说易行难。本案虽未出具过一份法律文书,但先后寻求过婚姻登记处、档案局、派出所等机关协助。在一度无所查获的情况下,旷真家事部律师依旧没有放弃,反而另辟蹊径,找到解决方式,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最终的委托诉求。
婚姻家事错综复杂,办案思路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旷真家事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将抽丝剥茧,揭开重重迷雾,倾情付出,只为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