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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个多亿的离婚案件,被告律师如何在二审实现“逆势翻盘” | 旷真律说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旷真MIC
编辑:雇主品牌

 

近日,旷真离婚案件委托人X女士等到了一份来之不易的民事裁定书。这起历经近1年、涉及金额1个多亿的离婚纠纷,在二审延长审限后,最终以“裁定驳回对方上诉”的结果宣告结束。该案办案期间,旷真家事部律师不仅帮助X女士灵活应对了来自对手方的“舆情”压力,更是跳出固有的专业思维,在法理基础上找到“突破”,帮助委托人实现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诉求。

01

“前夫离世后,公婆为了一个亿和我对簿公堂”

 

今年5月,旷真家事部律师接到一个“棘手”的案件——X女士在离婚案件二审中,被自己的婆婆起诉了,她不仅成了被告,还面临着因一审程序问题导致的极大败诉风险。由于她在一审时委托的律师团队暂无解决方案,便在女婿的介绍下找到旷真,想寻求一条新的“出路”。

 

据X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白手起家,孕育有两个子女,他们不仅打拼出了自己的事业,还购置了多处房产,光是现金储蓄就多达1亿余元。在婚姻生活中,男方不仅多次怀疑自己的子女非亲生,数次对于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还有多次家暴、出轨等行为。饱受“婚姻之苦”的X女士走投无路下提起离婚诉讼,今年3月,一审判决二人离婚,女方分得70%财产,男方分得30%。该判决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则是依据双方在此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看似“圆满”的结局,却在3月底戛然而止。

 

3月底,男方母亲作为男方“法定监护人”代替男方提起上诉,理由是男方在一审过程中,已被鉴定机构鉴定为“精神病性症状的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审未为男方指定法定监护人,且一审中男方没有签署和解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虽然司法鉴定意见书于一审判决前3日开具,但是得到鉴定结果后,无人就男方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提出意见,导致X女士在二审开始即处于“不利局面”。4月中旬,男方独自于家中不幸过世后,男方父母立即“撕破脸”,企图将男方的死因归结于双方的离婚,并通过制造舆论等形式干扰司法公允,迫使X女士屈服。

 

02

反信访止舆情,助力委托人维持一审判决

 

在接到X女士咨询的第一时间,旷真家事部律师便查阅了大量类案寻求解决方案,拥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旷真家事专家参与了该案专项研讨,写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报告,和X女士提出了第一个办案思路——诉讼终结。X女士听完办案思路分析后,表示非常认可,当下就将该案委托给了我们。

 

但新思路的执行并不容易,在未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前,旷真家事律师和法官多次进行电话沟通、进行专业律师会议内部论证,同时查询到了更多类案进行分析。最后发现,一旦诉讼终结,案件就会回到起点,X女士和丈夫会重新回到婚姻关系,财产也回到没有分割的初始状态。本案男方已故的情况,再次起诉财产也将成为遗产进行分割,对于我方利益有损害。

 

在此基础上,X女士原代理律师团队提出“终结审查”的思路,并向法院递交了《终结审查申请书》,详细阐述X女士申请对本案终结审查、维持原判的事实和依据。但也就是在此时,对方开始制造舆情:一边说要找媒体曝光,一边给一、二审法院递交信访材料,甚至上千页的信访说明,力图证明因为女方提出离婚才导致男方自杀的。

 

法院基于此情况,迟迟未进行裁判,女方也身陷舆情,精神备受煎熬。“这事情还是得解决,不如由我来代笔,根据您的经历,向法院递交情况反映,如实陈述您和男方的离婚诉讼过程。”旷真家事律师向委托人提议,并获得了X女士同意。于是,一封长达3000多字,句句真切的《情况反映书》递交给了法官,其中不仅列举了男方作为婚姻过错方的切实理由及依据;同时站在多年夫妻,情感为泯,最终体面离婚的角度,陈述了男方在一审后被其直系亲属以利相要,被迫签字同意精神病鉴定,并被强行拘禁在精神病院,而后在无医嘱许可情形下,被亲属接出院后独留其一人在家,最终致使男方过世的实情。至此,对手方的“舆情阴谋”破灭,流言纷扰暂且告一段落。

 

该案案情复杂,虽递交了《终结审查申请书》,同时出具了《情况反映》但都未能对案件的判决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和法官的沟通中也了解到,法院考虑到各类情况事实,也将本案拟定为疑难案件,合议庭对于如何处理该案也是比较难评议。

 

就在距离二审结案的前一周,旷真家事律师和X女士沟通了最后的办案思路——裁定驳回上诉。其实现有法律未明确规定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二审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上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即二审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发现上诉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该思路其实早在接手该案件时办案律师就向当事人与先前的律师团队提出,但由于未与X女士已有的代理律师团队达成一致,该方案一直未能通过论证。但到了此刻,旷真家事部律师却坚持提出:“已经是破釜沉舟的时刻了,给法官多一条裁判思路,对我们有利无害。”尽管X女士左右为难,但思考良久后,在结案的前三天同意了这个办案思路。

 

到二审审限最后一天,法官却通知当事人说该案因疑难复杂,需要延期三个月。对手方也找到X女士,编造该案延伸对我方不利等话术,试图“诱骗”X女士达成调解,并提出让我方向对方给付离谱的高价。而旷真家事律师通过分析案件优势,劝说X女士等待二审结果。

 

令所有人倍感意外的是,该案件在延期后的第三天就作出了民事裁定书。最终为X女士挽回了二审劣势,实现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诉求。X女士当天就打电话向旷真家事部律师致谢,同时也将更多公司中的案件委托给到了我们。

 

 

03

旷真家事部律师办案手记

 

本案的难点在于,律师往往注重实体依据,擅长在案件事实、现有证据下拨乱反正,这也在不经意中,致使一些程序问题被轻视,变成了后续办案过程中的遗留“漏洞”。这要求律师始终以“客户中心”为导向,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旷真家事部律师不仅对案件结果负责,更是对客户诉求负责,始终站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妥善实现委托人的根本诉求。

 

在该案件之前,全国上百万份判决书中,仅能找出两个同样是“驳回上诉”的二审裁定案例,且都是合同纠纷案。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一审中出现“程序问题”,二审最大可能性是发回重审。但在本案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该案上诉主体是否适格、一审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果能否取代经特别程序对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进行认定的结果等等,所以合议庭也难以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裁决。此时,主办律师不仅要从专业方面坚持攻难,用开放性思维给案件提供更多的思路,更要摆脱思维定论,在法律基础上找到突破,得出办案的其他有效途径。

 

最后,站在当事人角度,遇到程序问题如果自己没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建议第一时间找到专业律师来协助处理。办案过程往往会牵扯出相对较多的司法解释,非专业人士也无法轻易“收集证据”。在遇到案件中对手方用“舆情”来施压时,当事人和律师也需要保持平常心,用客观心态进行实情陈述即可,无需“以暴制暴”,用其他恶意方式滋长舆情。

 

旷真家事律师在深入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都会秉持初心,希望做好离婚当事人的法律领路人,在黑暗迷茫中为当事人举起一束法律之光,竭尽全力陪伴当事人度过这段时光。

 

“精益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不断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