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被诉敲诈勒索、十年量刑建议压顶!旷真律师釜底抽薪,三人终获无罪
发布时间:2026-10-10 来源:旷真刑事辩护 编辑:市场品牌部
标签:敲诈勒索罪
摘要:一起买房退款纠纷,一步步升级成刑事案件:买房人涉嫌敲诈勒索,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侯某某被认定"起次要作用"一并起诉,公诉机关给出十年以上量刑建议。批捕羁押7个月、离异独自抚养三个子女——侯某某的精神几乎崩溃。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釜底抽薪:先论证主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还原侯某某的中间人角色。11次开庭后,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全部无罪;检方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审理后,公诉机关撤回抗诉。
导语
一起买房退款纠纷,一步步升级成刑事案件:买房人涉嫌敲诈勒索,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侯某某被认定"起次要作用"一并起诉,公诉机关给出十年以上量刑建议。批捕羁押7个月、离异独自抚养三个子女——侯某某的精神几乎崩溃。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釜底抽薪:先论证主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还原侯某某的中间人角色。11次开庭后,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全部无罪;检方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审理后,公诉机关撤回抗诉。
案情简介
2018年,王某、赵某夫妇通过侯某某经营的房产经纪公司购房,支付10万元中介费。因房源虚假,交易失败,退款赔偿纠纷随之而来。王某、赵某坚持要求继续购房,与房主阳某签下"对赌协议":购不成房,阳某须赔偿150万元。此后阳某提供的购房合同与发票被查出系伪造,王某、赵某遂以报警相要挟,向阳某索赔购房定金与150万元违约金。阳某无力赔偿,侯某某为其介绍贷款渠道救急,并收取介绍费。后阳某报案,检方认定王某、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侯某某参与其中起次要作用,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难点1:主行为一旦定罪,参与者难逃干系——先动谁的根基?
侯某某能否脱罪,系于王某、赵某的行为定性。旷真律师釜底抽薪:双方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夫妇主张差价损失与违约金具有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敲诈勒索罪的根基被动摇,参与者的指控随之松动。
难点2:多年纠纷、多方主体,中间人的"协调",怎么与"共犯"区分?
侯某某只是应一方要求联系另一方、提供协商场所的见证人,未实施任何威胁恐吓,也未获取非法利益。律师用证据还原角色:从数十本案卷中梳理时间线,把"介绍贷款、收取介绍费"的民事行为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切割开,证明其不具备犯罪故意。
难点3:被害人陈述反复、人已羁押7个月——自由和定性,哪头先解?
阳某历次陈述在是否受胁迫等关键问题上前后不一,与电话录音等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律师一边用这些矛盾瓦解指控证据链,一边论证羁押必要性:侯某某是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羁押7个月后精神濒临崩溃。经检委会研讨,检察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两年办案过程中,当事人重获自由。
案件结果
1. 审查起诉阶段,经羁押必要性审查,侯某某获准取保候审,结束7个月羁押;
2. 历经11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王某、赵某、侯某某三人均无罪;
3. 公诉机关提起抗诉后,经上级法院主持审理,最终撤回抗诉,无罪判决生效。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共同犯罪案件,先别急着替当事人辩解——把主行为的定性釜底抽薪,参与者的罪名自然立不住。
案件洞察: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没有天然鸿沟,只有请求权基础这道分水岭——站错一边是十年刑期,站对一边是无罪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