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额72万远超追诉线!旷真律师多路径突围,终获整案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旷真刑事辩护 编辑:市场品牌部

标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摘要:十年纳税大户,一朝身陷虚开困局。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主犯移送审查起诉,虚开税额72万余元,远超50万元红线,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更棘手的是,合规整改路径因补税能力不足半途搁浅,时间窗口被压到极窄。旷真刑事团队从事实、法理、企业贡献、营商环境四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动检察院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得以存续。

 导语 

十年纳税大户,一朝身陷虚开困局。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主犯移送审查起诉,虚开税额72万余元,远超50万元红线,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更棘手的是,合规整改路径因补税能力不足半途搁浅,时间窗口被压到极窄。旷真刑事团队从事实、法理、企业贡献、营商环境四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动检察院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得以存续。

 

 案情简介 

2010年,一名外地投资者到当地办厂,2015年公司年产值已超1600万元、纳税7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150余人。公司委托多家个体户做服装加工、采购布料,支付约500万元,但个体户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账走不平。经人介绍,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税额共72万余元。案发后公司全额补税,公安机关仍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主犯——一旦定罪,经营十余年的工厂也就散了。

 

 办案经过 

难点1:虚开税额72万,红线才50万,"情节轻微"从何谈起?

虚开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本案72万余元远超红线——判实刑是常态,争取缓刑都难,更遑论不起诉。律师重新给数字搭语境:供货方、加工方无开票资质,企业"有支出、无发票"才铤而走险,有真实业务、全额补税、税款未受损失,与骗税型虚开有本质区别。团队再检索同类酌定不起诉案例对照: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补缴叠加,够得上"情节轻微"——72万放进"真实交易+全额补税"的语境,就有了不起诉的空间。

难点2:合规整改卡死在补税上,谁还等得起这半年?

团队最初规划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路径,但整改前置条件是补缴历史欠税,金额远超企业承受能力,折腾半年被迫放弃。合规停摆后,律师立刻调头,回归刑法第三十七条、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把火力集中到"情节轻微"上。

难点3:法条都讲尽了,检察官凭什么下最后的决心?

法理上能讲的几乎都讲了,案件依然悬着——法律空间见底,就从事实与情理补。律师主动帮主犯——并非本所委托人——梳理企业落户当地十余年的经营历程:不回避错误,但让检察官看到真实、有贡献、因经营困境犯错的企业主。当事人又向市领导如实反映,领导批示不应为难外来投资者,可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不起诉——这一意见为检察官下决心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整案不起诉:鉴于从犯地位及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税款全部补缴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主犯从犯全案不起诉;

2. 免于刑事追诉:均不被起诉,不留刑事记录;

3. 企业存续:公司免于坍塌,百余人的就业岗位保住了。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刑事辩护没有标准答案,只有不断切换的路径。

案件洞察:72万的数字是死的,"真实交易+全额补税"的语境是活的。